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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布修正後「輔仁大學學生選課辦法」全條文暨修正條文對照表(如附件),並自111學年度起施行。
    
說明 :  依據110年11月25日本校110學年度第1學期教務會議決議辦理。
輔仁大學學生選課辦法 (​110 年11 月25 日110 學年度第1 學期教務會議修正通過)

修正後第十一條:
學士班學生修習學分數,第一、二、三學年每學期至少須修習十二學 分,第四學年每學期至少須修習九學分。
進修學士班學生修習學分數,一年級每學期至少須修習十學分;二至四年級每學期至少須修習九學分。
學士後學士班(三年制)學生修習學分數,第一、二學年每學期至少須修習十二學分;第三學年每學期至少須修習九學
分。
修習彈性課程之學生,其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不受前三項最低學分數之限制。
延長修業年限或醫學系五年級以上學生臨床實習課程受擋修者,不受第一項至第三項最低修習學分數之限制。

學士班學生每學期修習學分數上限為二十五學分(不含醫學系);修讀輔系、雙主修、學分學程(含微學程)、
教育學程及應屆畢業生者,得超修至三十二學分。

‧...................
請詳見輔仁大學學生選課辦法 (​110 年11 月25 日110 學年度第1 學期教務會議修正通過)



 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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