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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6學年度第2學期教育部各類學生就學費用減免補助,辦理時間自107年1月2日至107年1月19日止,請查照。
    
106學年度第2學期教育部各類學生就學費用減免補助,辦理時間自107年1月2日至107年1月19日止,請查照。

說 明:   
  一、 申辦地點:野聲樓一樓生活輔導組(YP104)。 
  二、 相關辦法請至生輔組網頁http://life.dsa.fju.edu.tw/查詢。 
  三、 請先至學生資訊管理系統登錄http://smis.fju.edu.tw/freshman/login.aspx 須先確認學生基本資料無誤(含個人手機及E-MAIL帳號),才能進行學雜費減免申請,申請表務必親自簽名並檢附相關證件辦理。  
  四、 學雜費減免補助款審核通過後,直接從學雜費繳費單中扣除,在規定期限內辦理合格者,請於107年2月1日起上網至「學雜費入口網」https://school.taishinbank.com.tw/system/StudentAdmin.aspx下載新的繳費單(已扣除補助款金額);切勿以未扣除減免金額之繳費單繳費,並於107年2月22日前完成繳費。 
  五、 同時申請減免及就學貸款的同學,因減免金額不能申請貸款,請務必先辦理減免再辦理貸款。  
  六、 「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學生」、「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」、「原住民學生」、「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」在修業年限內可減免修讀輔系、雙主修及教育學程之學分費用,依各類別補助比例予以減免。請於繳完學分費用後,持學分費收據及當學期選課清單至生輔組辦理。 
  七、 申請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補助,105年度家庭所得(含配偶)總額須低於新台幣220萬元。 
  八、 申請類別為身障人士及其子女暨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孫子女,除原規定須檢附內含詳細記事戶籍謄本外(申請日期須於106年11月1日以後才具效力),亦得為含詳細記事新式戶口名簿。  
  九、 凡依據各類學生就學減免辦法申請就學減免之學生,不得申請政府所提供其他教育補助費,兩者僅能擇一辦理;另在同一學期已享受就學減免費用者,亦不得再重複申請;而延長修業年限、重修、補修者皆不包含於學雜費減免範圍內。 

承 辦 人: 許麗玲 
聯絡電話: 29053173 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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