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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學生就學貸款海外研修費辦理注意事項
    
公告學生就學貸款海外研修費辦理注意事項
 
  說 明:   
  一、 依據教育部106年6月14日臺教高(四)字第1060068618A號函暨106年6月21日就學貸款會議決議事項辦理。 
  二、 就學貸款海外研修費之申請者係為學海飛颺或學海惜珠之獲獎學生,或學校依大學法第29條及學則規定核准同時在國內外大學修讀學位之學生(雙聯學制);海外研修費用之可貸款項目僅限海外學校之「學雜費」,每生每年最高可貸新臺幣44萬元,海外住宿費、簽證費用、機票、海外學生保險…等,皆非屬可貸範圍。 
  三、 申請就學貸款海外研修費者,應填寫「申請就學貸款海外研修費證明」(如附件),學海惜珠及學海飛颺獲獎學生由國教處國際學生中心證明,雙聯學制學生由系所證明,經生輔組蓋章確認後,持「申請就學貸款海外研修費證明」及海外學雜費繳費單至台灣銀行辦理對保。 


承 辦 人: 生輔組 賴敏如 
聯絡電話: 02-29052231 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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